释义 |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直接融资; 转融资,即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即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以及杠杆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目前,许多航空公司大部分运营的飞机、航运公司运营的一些轮船、石油公司运营的钻井平台、一些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等都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