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变更的,应当直接向公司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让公司登记机构将股东的信息进行变更。《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股东变更的,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所需材料,这样就可以将股东的信息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