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开发是指什么 |
释义 | 广义上的土地开发,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利用一定的现代化科技经济手段,扩大了现有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者提高了土地利用深度的活动。包括对还没有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某方面的利用,以及对已经使用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整治,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的程度。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还没有利用土地的开发进行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没有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怀化新城建设规划 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提高政府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产品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增进土地生态安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使用地结构向生活富裕、生产高效、生态文明的方向不断优化,保证怀化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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