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平分给子女财产是分2份吗 |
释义 | 一、父母财产子女要平分吗? 父母财产子女不一定要平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婚后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一定,财产分割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夫妻离婚的财产都要平分吗 1、夫妻离婚财产不是都要平分。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所以如果双方在协议中就女方获得全部财产,男方净身出户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约定也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如果离婚,财产都要平分吗 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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