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南昌入学政策 |
释义 | 南昌市外来人口子女读书暂行办法 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方针。 由流入地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及时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办理暂住证,并及时将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用于解决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经费。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6号)规定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行为。 物价部门要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及管理工作。 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学校生源状况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就读。当地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满腔热情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容量不足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新建或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需求。当地公办中小学接收确有困难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协调,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渠道,引导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就近的企事业办中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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