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人之间写借条,但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借款行为的,该借条无效。借款人在主张还款时需要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的,是无效的借贷行为。情人之间的借据有效,只要签订借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借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情人之间写的借据清楚真实,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