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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是否还要保存
释义
    一、已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是否还要保存
    房产证拿到后,房屋买卖已经完成,购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以要不要保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一般情况下,最好保存购房合同,以免后续需要用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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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