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二审律师作用不大的说法对吗 |
释义 | 不对。因为二审律师作用很大。刑事案件二审律师作用: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 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一、律师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 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3、注重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刑辩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需要根据案件证据与具体的情节做出相应的辩护,同时辩护方式可以通常是将口头辩护与书面辩护进行结合,书面辩护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辩护词。 二、刑事上诉辩护律师要做些什么? 首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辩护人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人为被告人,接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协助或是为被告人代写上诉状。写上诉状前,辩护律师应当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作仔细的研究,并对一审案卷仔细审阅,对其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充实,适用法律和审理程序适合正确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找到上诉的理由。同时,与当事人和一审的辩护律师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可以请求对方提供一些材料,一审的辩护律师是应当给予帮助的。当然,向一审辩护律师请求协助的时候,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如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执业资格证等,如果二审辩护律师和一审辩护律师来自同一律所,那就更方便了。二审的辩护律师需要告知被告人,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这是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做完以上工作之后,找到上诉理由的,要写上诉状,并且提出上诉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写上诉状要在一审判决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基础上,在把案件的相关证据、找到的上诉理由加以结合,以上诉理由为重点阐述对象,并提出法律依据和证据来支持上诉理由。 第三,二审辩护律师要积极收集新的证据,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对的意见,争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因为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开庭审了的几率并不高,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有提出会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意见、对于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以及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第四,二审法院决定开庭了的,辩护律师开庭前要会见当事人,就上诉理由和依据等与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说一下二审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有信心等。 最后就是出席二审的庭审了,二审辩护律师应当了解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如发言顺序、辩护所针对的对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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