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防治法是哪一年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
释义 | 《职业病防治法》是2021年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该《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在开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而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需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目前,广西已全面实现每个设区市具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取消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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