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老师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针对那些符合公办资质的教师,可以重新等级,然后通过考核之后,进入编制内,然后享有职称和级别的认可。 2、没有在体制内的私立教师,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留在公立学校教书,但是却没有编制,不过,工资、待遇和职称还是要按照之前的重新确认。 3、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私立学校教师,已经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老师,是能够办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前享受晚年生活了。 4、对于以上情况都不达标的年轻老师,没有通过相关的考试,会安排免费带薪培训一年,考核通过之后仍可继续教学。 5、像是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还是不合格的私立老师,那可能就不适合当老师了,不过,还是会给这部分老师一些补偿。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组织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