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押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押,劳改机关依法接收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开始环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改机关收押罪犯,必须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为法律依据。 我国《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8条至第11条的规定,收押罪犯必须严格办理下列收押手续: (1)验证法律文书。劳改机关收押罪犯应当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2份)、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结果登记表》,没有上述法律文书。劳改机关应拒绝收押。如果上述文书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完备的,由押送机关说明、补充。 (2)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收押:有精神病或者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 (3)进行人身物品检查。女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禁物品或赃物,应送请人民法院处理。检查后更换囚服。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罪犯携带违禁物品入监。 (4)进行入监登记。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其主要内容包括: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及地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主要罪行、犯罪的主要原因、罪名以及刑期的起止日期、逮捕或拘留时间、有无前科、判决的人民法院等,并贴附犯人的一寸免冠照片。 (5)通知罪犯家属。在3日内寄发罪犯入监通知书。无家可归的罪犯,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对已完成收押手续的罪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入监教育后,按照分管分押的原则,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分别送入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管所和拘役所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