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以下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注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号码、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法律客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