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中传染病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是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 一、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总之,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二、触犯刑法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会被判几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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