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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父母离婚后与养子女的关系
释义
    父母离异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消除。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前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父母离婚并不会导致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消除。
    一、赡养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
    子女赡养养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二、事实收养的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三、抱养别人的孩子别人要要回去怎么办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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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