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是自己观看的话,不是违法。如果公民在点击查阅黄(色)信息时,并无复制、传播做法,只是自我“欣赏”的话,则完全是个人做法,与他人无关,无公共危害。更与社会无关,不应认定为违法。但是个人查阅相关黄网站,当然不应提倡,而且容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沉迷其中影响身心健康、工作生活。公安部也确实有令禁止查阅色情网站。但是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做法、与违法犯罪做法区分隔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