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当然退伙两种,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