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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上海补办驾驶证
释义
    1、汽车驾驶员或代理人将以下材料带到车辆管理所各部门接受窗口或各区(县)交通警察支(大)队驾驶员管理窗口办理补充手续。
    1、《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收据方式:列车员各分店.各区(县)交通警察支(大)队驾驶员管理窗口.学校.驾驶执照专用数码照片摄影点.上海网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印刷)。
    2、汽车驾驶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汽车驾驶执照的照片。
    4、委托代理人也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5、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处理有效期满的交换证明书,提交汽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书。(由具有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汽车驾驶人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发行,该医疗机构包括市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管理中心及其部下健康检查所、驻沪部队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停车驾驶执照的,由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发行)。
    7、在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充执照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汽车驾驶员身体状况申报表》原件。二.在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充执照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到车辆管理所受理的窗口处理。(转入业务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损坏、汽车驾驶员申请再发行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汽车驾驶执照文件核实后,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天内重新发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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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4: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