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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立学校转公办学校老师如何安置
释义
    民办学校被政府收编为公办学校,设定过渡期一年,原学校民办教师继续在学校任教,目前教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与政府签订新劳动合同,但是政府已经委托一个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给教工发放工资和保险。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原私立学校老师不可能直接获得编制,不过教育部给出解决方案:
    1.有资质外派的公办教师,可以重新登记,经考核后留任,留下来教学,职称和级别都保持不变。
    2.是那些没有公办教师资质的原私立学校教师,可以参加统一考试,通过考核专业公办教师,这样就可以跟学校一起转型。
    3.对于那些养老保险已经缴纳面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私立学校教师,允许提前退休。这也是对老教师的一种补偿。
    4.对考核不合格的原私立学校教师,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或养老保险的补贴。这些教师就要重新择业,去其他学校应聘教师,或者去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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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