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油站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明火和静电。 法律依据: 《加油站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