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法庭记录员是一字不落的记录下来吗? |
释义 | 法庭记录员不是一字不落的记录下来。 法庭记录员要负责记录由法官主导的庭审内容,主要观点都要记录与该焦点无关的发言基本不用记录。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一般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4、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一共分为三类: 1、委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国、省考),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此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委任,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审判官(法官)岗位的必经之路; 2、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3、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属于法院临时雇用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 (一)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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