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已取消事实婚姻,同居五年算同居关系,需补办婚姻登记。同居产生财产或子女争议,可协商或诉诸法院解决。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需协商处理,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做出判决。重婚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同居五年的人属於同居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应当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争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必须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在处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时,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於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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