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抓错人可以要求道歉。警方为抓错人道歉,首先是一种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并不因为行为本身的合理合法而拒绝履行。事实上,所谓“合理合法”指向的只是程序正当性,而从结果来看,警方的行为显然是有过错的,并且对他人的权利造成的负面影响,那么既然有过错,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权责对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警方为抓错人道歉,还因为公权力的特殊性。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公权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公民私权利的行使。譬如警察有调查取证权,公民有配合的义务。但这决不表明公权力可以凌架于私权利之上,两者始终是对等的关系。这种对等性,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要对私权利保持敬畏,不得随意使用,另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本身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制衡,一旦行使有过错或者有瑕疵,就应当受到处罚,这种处罚视过错和瑕疵的程度而定,而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种。法律依据《警察法》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