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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出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释义
    国有土地出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5、有关税费。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7、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9、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不同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没有限制。签订转让合同并缴纳转让金后,即可办理许可证;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申请、批准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后方可登记转让;
    3、根据物权理论,使用属于物权设定;转让属于物权转让;
    4、不同的交易市场。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2、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3、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以下情况会收取土地出让金: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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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