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2]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