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