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一直是我国倡导的重要原则,在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有进行立法规定的。在官方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九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