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户口应届毕业生通过进京指标的单位获得。 在北京投资的商人符合相应条件可落户。 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无子女; 2、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考取北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 3、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