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
释义 |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能视同销售处理。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综上所述,职工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举办的集体福利以及建立的某些补助和补贴。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职工福利不同于工资和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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