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总体而言,五年计划是我国国家发展的最顶层规划,随着五年计划的不断深入实施,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由追求速度与效率逐渐转变为质量与公平。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弥补了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的不足、加快了教育普及化进程,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推进了教育改革。但在当前国家民办教育政策调整的关键时期,民办教育宏观政策要稳定社会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预期,稳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厘清资本与教育之间的边界,推动探索公办民办教育合作的新路径。民办教育与市场结合最紧密、反映教育需求变化最敏感,也是教育转型升级的风向标和先行者。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