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昆山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工伤认定和申请的相关规定,包括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法律分析 昆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等级为十级的工伤患者,将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如果工伤患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将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二、昆山认定工伤要多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以先到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拿裁定书1年内(可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30天,出现事故后的30天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情况特殊,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既可以由员工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还可以由工会组织进行申请。 对于昆山十级工伤的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事故没有争议的,员工认定工伤需要30天,由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填写申请书,出具劳动合同和医院的诊断证明,超过一个月,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去提交申请书,认定工伤等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昆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十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二级医院以下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期限为12个月。 2. 护理费用: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护理费用,期限为12个月。 3. 残疾赔偿金: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残疾赔偿金,期限为12个月。 4.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期限为12个月。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的金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80%的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的金额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的金额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十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结语 昆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十级工伤患者将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将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等待遇。同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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