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一、分公司经营范围超过总公司的解决方法 1、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申请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使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分公司超出的经营范围增加到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总公司不做生意(如咖啡店)而分公司需要经营,只要加上限定词限于使用分公司,就可以在总公司营业执照中增加这一范围。这样,卫生许可证的总部就不能这样做,而分支机构可以自己做《卫生许可证》。 如果总公司不愿改变其业务范围,那么分公司和总部的业务范围就不能一致。除非原营业执照被吊销,否则申请新营业执照加入咖啡店。无论如何,都要发给分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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