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传销,处理办法如下: 1、记住所在地址,找机会立马报警,寻求警察帮助; 2、如果外出上课学习,在途中尽量找机会逃离; 3、可以从窗户向外面扔纸条求救; 4、可以装病或者骗取相关人员的信任,寻找机会逃离。 传销和其他违法犯罪不同的是,几乎没有受害人,每一个参与者都是违法犯罪人员。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发展下线的欲望,以此来赚钱。误入传销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平常心态,冷静对待。综合分析。 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