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之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前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结婚前的彩礼在性质上属于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结果半年离婚,彩礼如何处理 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钱一般不用退还,但符合法定退还要件的,可以退还。彩礼是一种婚嫁风俗,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结婚给付彩礼的做法很普遍。但是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二、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需要返还吗? 1、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不一定需要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钱返还范围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三、要离婚彩礼已买车该如何分割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支付的,则彩礼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买了车,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车。如果彩礼是婚后给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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