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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
释义
    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2、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
    一、职工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是否构成侵权
    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自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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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