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精神鉴定过程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医学记录、心理咨询记录、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资料等。同时,通过被鉴定人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证据和物证等也可以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人应当依法采集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和信息,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有证据能力。” 因此,在精神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可以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医学记录、心理咨询记录、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资料等,同时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书面证据、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