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人不在家是否可行? |
释义 | 政府可以强行征收房屋和土地,但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异议。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分析 虽然政府不能强制拆除房屋和土地,但可以强行征收。一旦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对决定提出异议或诉讼,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方案可以申请复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政府虽不能强制拆除房屋和土地,但可强行征收。被征收人若不提出异议或诉讼,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征地补偿方案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应及时公告征收决定,被征收人有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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