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入住证明时,如果业主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应该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业主不存在未尽义务,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入住证明,业主可以向当地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投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