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出纳日常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出纳日常业务的处理 1.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2.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营。 3.零用款项的支付,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4.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会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5.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6.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 7.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明后方能支付。 8.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经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画线支票支付。 9.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的,需经总经理核准。 10.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11.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12.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 ①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②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清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③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会计凭证的核准: ①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②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③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事宜。 13.有关船务运费、外汇结汇款、栈租以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清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印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14.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法定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日为限。 (3)薪金的付款: ①职员每月10日。 ②作业员分10日、25日2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15.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况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印本一份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况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1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16.薪金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金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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