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刑法17条规定第二款,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毒、放火、爆炸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17条规定第一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触犯以上8种严重暴力罪行之外的其它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3、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于拘留的,不执行拘留。 对于不执行拘留的情形的,应当给予行政罚款。 4、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都必须依法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5、未成年子女给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