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学校宿舍摔了学校需要负责。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生在宿舍内摔伤的,如果学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学生摔伤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一、在学校门口打架受伤该谁负责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话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学生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应当负责。 二、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校在八周岁以上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