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2、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优化。 预备党员发展前存在的不足 可以从学习上、思想上、工作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不足。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 2、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有些内容学习不扎实,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钻研精神。 3、平时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考虑不够全面,把握细节方面有待提高。 4、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不够,政治学习的主动性和持续性还有待提高,距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党员拟发展对象是什么 党员拟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