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首个地方学位委员会成立地点揭秘 |
释义 |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学位工作管理体制中的新层次出现。作为中国第一个地方学位委员会,它是主管全省学位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受省政府领导并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 法律分析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1991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你省试行建立学位委员会的复函”及其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试行建立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几点意见》,中国第一个地方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在南京成立。成立大会上,江苏省副省长吴锡军代表省人民政府宣读了《关于建立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忠烈到会祝贺。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是我国第一个主管地方(全省)学位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受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同时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学位工作管理体制中一个新的管理层次的出现。 拓展延伸 国内首个地方学位委员会成立地点揭秘引发地方高等教育改革的探讨 国内首个地方学位委员会成立地点揭秘引发地方高等教育改革的探讨。这一重要消息的公布,让人们开始深入思考地方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地方学位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地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其地点的揭秘更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这一举措有望推动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升地方高校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也将为地方高等教育提供更加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地方高校的发展和提升。地方高等教育改革的探讨已经展开,各界人士将共同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学位委员会的作用,为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结语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学位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作为中国第一个地方学位委员会,它主管全省学位工作,受省政府领导并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这一举措有望推动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升地方高校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地方学位委员会的成立地点揭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地方高等教育改革的探讨已经展开。各界人士将共同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学位委员会的作用,为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正):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正):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正):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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