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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一日生活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起床(6:3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2、早操(起床后2——3分钟)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4、开饭(7:30)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饭后——8:20)6、战备检查(除周一为交接班,时间8:20)7、操课(8:50——11:30)8、午饭(12:00——12:30)9、午睡(12:30——14:30)10、下午操课(14:50——17:30)11、晚饭(18:00)12、收看新闻联播(19:00——19:30)13、晚间训练(19:30——20:30)14、晚点名(21:00)15、洗漱(21:30)16、熄灯(22:0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三十条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第一百三十六条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院校机关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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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