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审定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售招标文件。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 (10)确定评标专家。 (11)开标。 (12)资格后审。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4)评标结果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 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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