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3、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缺失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4、登记机关5日之内受理并予以核准5、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10内领取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风险提示:公司变更住所的,需要提交,办公场所证明(自备,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有用房的,若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不动产权证的,免于提交;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产权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外市的,应向出地登记机关提交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