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有房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转户政策为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6、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应届生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7、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其他学科依然要满足评分政策; 8、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南汇新城、嘉定新城、松江新城、青浦新城、奉贤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落户!不满足直接落户的应届生,今年申请上海户籍的门槛也有所放宽,虽然标准分仍为72分,但用人单位可打分7分,比去年5分多了2分,预计将释放更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