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一、政府采购中各程序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_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如下: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_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政府采购岗位职责及权限 1、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2、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三、如何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1、招标信息的获得。招标都具有时间性,因此,及时获得招标的信息非常重要,一旦错过档次的招标信息,则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2、招标资料的准备。主要需要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委托资料。在招标资料准备方面,要注意,投标文件一般而言是比较固定的,也就上述一些基本的文件,只有委托资料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要求重新制作。因此,将企业资料,产品资料一次性的多准备些,如此,在有招标的时候则可以迅速的将所需文件准备好,简单,省时,同时相对的减轻工作的繁琐程度。在资料使用快递寄出后,在正常的时间内对接收方进行接收与否的确认并确认所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缺则及时补发,如此可确保资料符合招标要求。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