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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假名写借条还不还钱怎么办?
释义
    用假名写借条,借款不可以不还。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借条,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借条所取得的财产,即借款,需要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一、空白借条有无法律责任
    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要求法院撤销该还款行为,判决对方归还该借款。但对方仍有权利采取法律途径要求我们归还借款。如果借据上没有写明出借人,即债权人的话,就是属于关键要素不齐全的借条。这样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债务人无法确定向谁归还借款。
    二、无效责任的划分有哪些
    无效责任的划分有:
    1、因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无效的过错比例划分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证明的过错比例作出公平裁决;
    2、合同宣布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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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