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不仅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 3、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 4、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 5、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 6、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7、两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相同; 8、两者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9、两种合同对应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 10、两者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相同。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