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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植物新品种保护历史
释义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
    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
    (一)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在国内申请版权保护、商标保护、专利申请等,主要通过各地版权局、国家商标总局和专利局等机构进行申请保护,不过通过这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时间长,而且再接受申请后有一个公示期,这时候自己的作品可能会有人来恶意的投诉,所以建议大家在为自己作品申请版权、商标和专利权的可以通过信赖的代理作为服务。
    (二)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此外字号、域名、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也已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方案,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不同的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流程条件如下: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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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07:05